0#<->
wL
o!=|8sHZ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`*o-R$
h
t{(.-(Z:
^oEB
cF|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@s$7( T
j$5p95
劳社部发[2008]3号 (&&N/?e<
72R0<]"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Q:&$[wV]eK
nVtzh'0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=np=KrA*
CJ /*
"{a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]s"2m
<O{s5m8
H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}t@+?)\O
.jo :?!(h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CCGb89+
|ELY+P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nFy*Haa
t/kVw(Qzk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I!H""Q!E1
#
cu65a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,j|{x7wle
g,$Aau)
1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w-`v`s
//-lM3mk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plYT0R
v
sZ3~D~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q%C{qDF
|+m!`+D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"|nb6
p={8@%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h2\O+T
22B~ 1bc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#qz^I/
-Lfr/Cxh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ip.}
|
一共有 2 条评论